

化工攪拌器重要由電機、減速機、攪拌軸、攪拌槳葉等組成。其選型依據如下:
1. 攪拌器 保證物料的有用混合;消費少的功率;所需費用低;操作方便;易于維修。
2. 攪拌容器 根據生產規模攪拌目的和物料特征確定攪拌容器的外形、尺寸,如無特別必要,一樣平常選用立式圓桶容器,同時確定合適的高徑比;如有加熱或冷卻的要求,則釜體外須設置夾套結構。
3. 攪拌軸 攪拌軸應有充足的扭轉強度和彎曲強度。通常攪拌軸要具有充足的剛性,轉速應盡量避免在800~1200r/min間,若轉速在此范圍攪拌軸應考慮具有肯定的柔性。
4. 軸封 若許可液體泄漏較多、釜內壓力低時,可選用填料密封;在許可泄漏少、釜內壓力或真空度高,軸與軸套間摩擦動力消費少時應選用機械密封;當攪拌介質為劇毒、易燃、易爆或昂貴的高純度物料,或者在高真空狀況下操作時,可選用磁力傳動裝配,但磁傳動服從很低。
5. 變速器 知足功率和轉速要求;運轉可靠;維修方便;高機械服從;低噪音。
6. 機架 攪拌軸要有充足的支承間距,以保證攪拌軸偏擺量不大;保證變速器的輸出軸、攪拌軸、軸封裝配對中;充足的徑向和軸向承受力。
7. 攪拌設備內構件 根據攪拌器型式、物料操作特征確定是否必要擋板和內冷管。如必要擋板,低黏度液體多在全擋板條件下操作(擋板4塊,寬度為攪拌容器直徑的1/12~1/10);隨黏度增長擋板寬度可變窄,高黏度液體不必設置擋板。